「退休俸金發放方式改變」說明
(本刊訊)國軍退除給與制度,係自民國四十八年八月公布「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」開始陸續建立(軍官於四十八年起,士官於五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)。初期由團管區「每季」會同國軍財勤單位發放。自六十五年元月份起採用「薪資存款」,改以「每半年」驗證發放。一○一年七月一日起為簡政便民,再改以直撥入帳辦理發放。
行政院為健全財政,及審酌國民年金、勞保年金均採按月發給,因此決議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(俸)、月撫慰金及贍養金等退撫給與,自一○四年起由半年發給改為按季發給。
輔導會依行政院決議,將自一○四年起,配合考試院銓敘部、教育部同步辦理軍公教退撫給與按季發放事宜。衡酌月退休金(俸)改按季給與,當事人應領金額未受絲毫損失,並可減輕政府債息支出負擔。本次俸金發放方式改變,輔導會將持續宣導,請榮民先進們在金錢支配與運用上提早規劃,預為因應。
退除役官兵長年服務軍旅,為國辛勞,輔導會謹致崇高敬意。對於俸金發放方式的改變,如有任何疑義或建議,歡迎來函或逕電輔導會退除給付處(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二二號,電話:02-27255700轉736、744),輔導會將竭誠為大家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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